引言:一条短短的朋友圈,三分钟后成为改变命运的转折点,更引发了一场历时两年的工伤认定拉锯战。
2022年10月21日凌晨,某屠宰场生产线陷入停滞。运输猪肉的机器突然故障,蔡某与四名工友立即投入抢修。两名工友从设备一侧登上吊装平维修,蔡某则从另一侧爬上去准备协助。在平台等待间隙,蔡某掏出手机发出一条朋圈:“机器了,今晚干不了活了”。谁也没想到,这条信息发出仅三分钟后,蔡某不慎从近三米高的平台跌落,颅脑严重受损。当蔡某病情稍稳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当地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决定,理由令人错愕:蔡某上平台“是为了玩手机拍视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01 一场工伤认定的“拉锯战”:从拒认到胜诉的曲折之路
蔡某的工伤认定之路充满戏剧性波折:
首次申请被拒(2023年中):人社局以“发朋友圈属私人行为”为由拒认工伤;
第一次诉讼(2024年初):蔡某不服认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当地县法院认为人社局证据不足,撤销不予认定决定并要求重新认定;
二次拒认(2024年中):人社局在未补充新证据情况下,仅重新询问工友便再次作出相同决定;
第二次诉讼(2024年底):蔡某仍不服再次作出的认定结果,坚持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二次撤销人社局决定,直指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终局胜利(2025年中):用人单位上诉被驳回,人社局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这场持续两年多的法律战,每一环节都凝聚着法律专业抗争的力量——从指导蔡某家属固定证据,到代理两次行政诉讼并应对用人单位上诉,最终击破行政认定的惯性思维
人社局咬定:发朋友圈证明蔡某“主观为娱乐,非工作”。蔡某的律师则主张:蔡某登平台系主动参与维修,发朋友圈是合理等待间隙的短暂行为,而非蔡某上吊装平台的目的。
人社局将朋友圈内容断章取义为“娱乐”。我方则强调:内容本身反映工作状态(“机器故障致停工”)与当晚工作情况有关,且发布于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
我们牢牢抓住《工伤保险条例》核心规则:
劳动者只需证明伤害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蔡某已充分证明);
人社局或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需举证证明存在排除事由(如纯粹私人行为)。
而人社局合用人单位始终未能提供蔡某脱离工作的实质证据。
法院两次撤销人社局决定的裁判逻辑,成为本案关键转折:
首次判决直指证据不足:
人社局仅凭发朋友圈的行为认定受伤“与工作无关”,却无法证发朋友圈与上吊装平台间的因果关系。蔡某登平台目的明确,等待维修本就是工作环节的自然组成部分。
二次判决仍犀利指出主要证据不足:
在法院已撤销原决定且无新证据情况下,人社局仅通过重复询问相同工友获取的相互矛盾的证人证言以及不完整的监控视频,就再次作出相同结论,实质是“换汤不换药”的任性行政。
终审一锤定音,明确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违法。
当伤害原因存在模糊地带时,应遵循“有利于劳动者”原则作出认定。设备维修情况本就关系到蔡某工作能否继续,且维修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蔡某所处维修场景更强化了工作关联性。另外,关于举证责任还需说明一点: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事发时监控视频不完整,缺失事发前蔡某上吊装平台的过程视频。而二审法院也明确指出屠宰厂内的监控视频由用人单位掌控,提供完成监控视频的责任亦在用人单位,不论其是否系因未预料到之后会有争议而未保存完整监控视频,均不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蔡某工伤认定案终胜诉背后,是工伤认定规则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深层契合:对于劳动者来说,短暂合理行为(如发朋友圈)不割裂工作连续性,除非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完全脱离职责;其次保存证据至关重要,工友证言、工作记录、现场影像等能有效还原真相。
即时取证:发生工伤后立即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在场人员联系方式,保存工作记录(如排班表、维修日志)。
警惕拒赔话术:若单位以“玩手机”“干私活”拒认工伤,要求其举证完全脱离工作,并收集相反证据(如工作沟通记录)。
善用程序权利:对违法行政决定,坚决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维权。
专业律师介入:从工伤认定到待遇索赔全程需法律技术支持,尤其涉及高空作业等高危场景,律师可协助固定关键证据、厘清用人方安全责任
蔡某拿到工伤认定书的那一刻,距离事发已过去两年八个月。这场战役的胜利,不仅是个体权益的捍卫,更是对工伤认定中“工作相关性”原则的司法正名——当劳动者站在高处维修故障设备时,法律应当是他最坚实的防护栏,而非摇晃的独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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